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上饶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8466500   传真号码:0793-8466501

  通信地址: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334100。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上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收取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