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责任清单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责任事项 | 责任人 | 追责情形 | 责任设定依据 |
1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搬迁移民建房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1. 拟定资金方案阶段责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 工 程 意 见>的 通 知》(赣 府 厅 发〔2014〕20号)文件中确定的补助标准,按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移民扶贫计划,计算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2. 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 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 0 1 4〕2 0号):“一、工程组织。 4. 坚持规划引领……三是各级扶贫移民部门要分年度制定搬迁移民扶贫进城镇进园区集中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政策保障。1、加大投入。 提高搬迁移民扶贫补助标准,移民建房补助由人均3 5 0 0元,提高到人均4 0 0 0元。 ……” |
2. 审核阶段责任:将资金分配意见交搬迁移民股负责人审核。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
3. 审签阶段责任:将资金分配意见报办领导审阅,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审定。 | 办领导 | ||||||
4. 下拨资金阶段责任:将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送县财政局会文,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
5. 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相关股室责任人 | ||||||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相关责任人 | ||||||
2 | 县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国土局、安监局、煤炭局 |
受污染移民搬迁建房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1. 拟定资金方案阶段责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 工 程 意 见>的 通 知》(赣 府 厅 发〔2014〕20号)文件中确定的补助标准,按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移民扶贫计划,计算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2. 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 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关于下发全省农村重点污染区域移民整体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扶移字〔2012〕43号):“二、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按移民人均补助4万元标准实施搬迁,其中省财政1万元,责任企业1.5万元……当地财政1.5万元……” |
2. 审核阶段责任:将资金分配意见交搬迁移民股负责人审核。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
3. 审签阶段责任:将资金分配意见报办领导审阅,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审定。 | 办领导 | ||||||
4. 下拨资金阶段责任:将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送县财政局会文,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
5. 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相关股室责任人 | ||||||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相关责任人 | ||||||
3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1. 确定直补和无法核定阶段责任:审核动态各市(县、区)上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情况。 | 计划财务股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动态变更的;2在人口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二、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七)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赣扶移字〔2013〕10号)第十一条:“核定到人的移民实行现金直补扶持方式……”第十四条 :“核减现金直补移民的程序是:……(四)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于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应核减的扶持人口汇总,并与本年度后期扶持人数一同上报,经设区市扶贫和移民部门核准后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
2. 审核阶段责任:将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情况交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 计划财务股经办人 | ||||||
3. 审签阶段责任:将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结果报办领导审定。 | 办领导 | ||||||
4. 下拨资金阶段责任:将办领导审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结果函告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 计划财务股经办人 | ||||||
5. 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相关责任人 | ||||||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相关责任人 | ||||||
4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 | “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1. 拟定方案阶段责任:根据“雨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分配原则、中央下拨经费金额和我省各设区市情况提出我县资金分配意见。 |
负责股室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2. 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 各种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 雨露计划” 的意见> 和< 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 国开办发〔2 0 0 7 〕 1 5 号) 附件 2 : “ 三、 基本要求。……培训对象要严格按照‘ 户申请、村证明、 乡审核、 县审定’ 的程序进行, 即贫困户自愿提出申请、 村委会出具贫困户证明、 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办批准后, 按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四、 组织领导。 1 、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认识,切实把组织实施“ 雨露计划” 作为当前和今后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 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建立责任制, 层层抓落实。 ” |
2. 审核阶段责任:资金分配方案与财政局协商之后交办党组研究审核。 |
负责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 ||||||
3. 审签阶段责任: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办领导审阅,并提交办公会议审定,由办领导和财政局领导审签。 |
负责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 ||||||
4. 下拨资金阶段责任:将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送县财政局会文,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 |
负责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 ||||||
5. 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相关股室责任人 | ||||||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相关责任人 | ||||||
5 |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 | 搬迁移民建房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1. 拟定资金方案阶段责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 工 程 意 见>的 通 知》(赣 府 厅 发〔2014〕20号)文件中确定的补助标准,按省办下达的年度搬迁移民扶贫计划,计算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2. 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 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搬迁移民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20号):“一、工程组织。4.坚持规划引领.....三是各级扶贫移民部门要分年度制定搬迁移民扶贫进城镇进园区集中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政策保障。1、加大投入。提高搬迁移民扶贫补助标准,移民建房补助由人均3500元,提高到人均4000元。……” |
2. 审核阶段责任:将资金分配意见交搬迁移民股负责人审核。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
3. 审签阶段责任:将资金分配意见报办领导审阅,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审定。 | 办领导 | ||||||
4. 下拨资金阶段责任:将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送县财政局会文,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 搬迁移民股经办人 | ||||||
5. 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相关股室责任人 | ||||||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相关责任人 | ||||||
6 | 县扶贫和移民办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调整变更及结余资金转项目审批 | 其它行政权力—其它审批权 | 1、拟定资金方案阶段责任:(1)审核各乡镇上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变动情况,上报市扶贫和移民办 | 负责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动态变更的;2在人口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暂行)》(赣扶移字〔2013〕10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年度计划项目上报备案后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由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通过书面文件和管理系统同时上报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批,报省扶贫和移民办备案。”第三章第十六条:“直补结余资金项目经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实施,报省扶贫和移民办备案。”第八章第四十六条:“项目资金如有节余结转下年度,由县级汇总后重新申报新项目,报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实施”。 |
(2)按省办下达年度后期扶持资金计划经水库移民村组选定实施项目经镇(乡)政府初审后,填写项目确定表。 | |||||||
2、审核阶段责任:将直补资金发放汇总表\项目资金分配意见交办领导研究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意见上报省\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批. | 办领导及股室负责人 | ||||||
3、下拨资金阶段责任:根据省\市扶贫和移民办批复,将直补资金发放表或上级批复的项目资金分别送县财政局联合下文,下达资金分配文件。直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一卡通"发放至移民个人.项目资金经验收后拨付. | 负责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 ||||||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负责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的履行责任。 | 相关责任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