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春江大道及樱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上饶县春江大道及樱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上饶县设计招字[2018] 004 号
上饶县春江大道及樱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已经上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饶县发改投字【2018】7号)批准建设,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手续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可以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可不提供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需提供该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上饶县城区,南起槠溪大桥,北至吉阳路。
2、工程总投资:约11850.94万元
3、本项目设计投资,本项目设计费为 95.38 万元(包干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本次招标入围前三名候选人的另两家未中标单位,补偿设计费由业主另行补偿不在本次设计费中支出(中标单位不涉及此项费用)未入围前三名候选人的投标单位设计费不予补偿。]
4、设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现状红线图,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文件内容,按照设计任务书,完成该建设项目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景观绿化、沿线房屋外立面改造及配套设施提升的设计。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市政(道路、排水)专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可参与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两家设计单位组成)。
2)、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业绩材料要求:近36个月企业具有造价在1.18亿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本业绩一律凭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投标企业提供的设计业绩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址及委托单位联系人和电话,以便本项目招标单位核实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业绩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项目设计人员注册证、职称证;
7)、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
8)、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或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缴纳证明材料;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手续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可以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可不提供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需提供该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
三、设计周期: 15 天完成初步设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颁布的对设计深度的要求。
四、其他说明:
1、对于中标方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本次招标入围前三名候选人的另两家未中标单位,补偿设计费为10万元人民币(中标单位不涉及此项费用)。未入围前三名候选人的投标单位设计费不予补偿。
3、本项目设计投标严禁挂靠,要求参与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设计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发现有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4、本次设计招标入围前三名候选人的设计成果及知识产权归上饶县城市管理局所有。业主有权使用和修改优化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方案。
五、招标文件获取: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xsggzy.cn)、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rggzy.com.cn/)(网上下载)
201807161723326776.docx
201807161723326995.doc
201807161723320981.doc
201807161723335512.rar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rggzy.com.cn/)上发布。
联系人: 郑女士 联系电话:13907030692
招标人:上饶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