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饶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饶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饶县房发[2018]8号 签发人:周元锋
关于实施上饶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上饶银监局关于印发《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饶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预售资金监管,对保证预售商品房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1、为保障开发企业正常开展业务,各开发企业应深刻领会《办法》之精神,做到提前规划预售资金监管前后的缴存、拨付、使用及工程施工进度等计划,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交付使用。
2、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由开发企业自行选择,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开户后,在办理预售时,开发企业需邀约监管银行共同前来我局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三、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监管资金交缴到位
局属各单位监管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尤其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除严格遵照饶县房发[2017]42号文件执行外,还应结合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监督监管资金缴存到位,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业务并做好明细台帐入档。
四、鉴于《办法》出台后,执行中相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变动,上饶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从6月1日起施行,以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间为节点。
附件:1、饶房发[2018]20号文件;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模板);
3、上饶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书。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