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 101-2018-00021 | 发布机构: | 煌固镇 |
发文日期: | 2018-06-26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煌镇党发〔2018〕8号 煌固镇开展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煌镇党发〔2018〕8号
煌固镇开展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居)、驻镇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煌固镇开展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煌固镇委员会
煌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抄报:县“打非办”
煌固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
煌固镇开展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全面杜绝盗采偷运石煤行为,依法保护我镇矿产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全镇盗采偷运石煤行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对组织或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二)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挖掘设备、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扣押和严惩;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制观念;
(四)对已盗采点实施填埋复垦和恢复绿化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将煤固镇石煤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徐华军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陈 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周建铭 镇人大主席
方 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红丽 镇司法所所长
成 员:周 剑 煌固派出所所长
曹绍华 煌固交警中队中队长
黄 飞 煌固国土资源所所长
谢建忠 镇安监站站长
张艳红 镇水土流失保护站站长
谢东明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郑树标 八都村支部书记
王国炎 麦埂坞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方东兼任,副主任由派出所所长周剑、国土资源所所长黄飞兼任。
四、部门职责
(一)镇石煤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开展石煤整治具体工作,并根据镇石煤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相关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石煤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有关事项。
(二)镇派出所:负责查处妨碍打击非法开采石煤的行为,维护其他行政部门的执法秩序,打击阻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配合做好其他石煤整治工作。
(三)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石煤盗采点的监管工作,并签订监管责任书;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开采石煤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移交等工作;对非法开采的挖掘设备依法实施扣押处罚;针对破坏的石煤矿区土地,要有计划地立项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进行复垦。
(四)镇安监站:配合县安监局对非法运输石煤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封存、处罚;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石煤加工场所依法从严打击;牵头负责因非法开采石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镇水管站:配合县水利局对非法开采石煤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调查并立案查处,对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包容其刑事责任。
(六)镇交警中队:负责打击非法运输石煤车辆的超载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给予记分处理;依法扣押无证运输石煤车辆;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运输石煤的车辆。
(七)涉非法开采石煤的村(居): 1、各有关涉矿村是打击和预防非法开采石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负责做好做好本村石煤监管和报告工作;2、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矿区地貌勘察、矿区复垦、矿区绿化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面开展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全镇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召开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发放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运输石煤的通告》。
2、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至8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力量,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集中整治行动。实施盗采点综合整治工程。
3、制定监管责任机制阶段(3月6日至8月31日)。制定工作协调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矿区属地巡查制度》,二是建立《职能部门监管制度》。
六、整治措施
1、实行责任包干,干部认真履职。根据全镇石煤矿区分步情况落实村(居)责任包干干部的责任,各村(居)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包干制;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石煤矿区的监管工作。
2、巩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现场处置工作是石煤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镇里将组建矿区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处置工作力度,重点要加大对还存在非法盗采石煤现象矿区的巡查密度,对进入石煤矿区的非法开采石煤设备、非法运输石煤车辆依规进行扣押、封存,并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在做好人防(矿区巡查)工作的同时,要巩固好矿区的物防和技防建设,巩固维修好矿区道路限宽水泥墩、限高活动杆,限制非法开采运输石煤的设备和车辆通行,新建或维修好矿区进出路口的视频监控探头,及时监控非法盗采石煤现象,发挥好其监控作用。
3、创新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石煤行为。一是根据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条款,由国土部门加大盗采石煤行政立案查处力度,梳理近二年来的行政立案案子,按照“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属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司法部门主动出击,灵活运用法律条款,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对林地非法流转的、非法收购矿山的、非法销售石煤的等违法行为,按照《刑法》等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三是将之前涉黑涉恶的盗采石煤的相关当事人,按照“扫黑除恶”的相关要求移交县“扫黑办”,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四是司法各部门将对非法盗采石煤案子做到快立案、快捕、快诉,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判。
4、实施盗采点综合整治工程。将盗采点通过土地开发或整治的方式充分利用,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提升。一是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由镇国土资源所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接,对具备良好土地开发条件的盗采点全方位踏勘摸排,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将盗采点开发成耕地。二是推进余土填埋项目,目前我镇已引进江西融锦环保有限公司利用市区的建筑渣土对我镇麦埂坞村盗采点矿坑进行填埋,下步将加大推进速度,争取三年内将全镇所有矿坑填完,并分步对盗采点采用撒草籽、栽树等方式实施好复绿工程。
七、工作要求
l、统一思想。全体工作人员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统一思想,认真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镇石煤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施到位。
3、密切配合。这次开展石煤集中整治行动参与部门较多,工作要求高,参与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