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县府字
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18-00033 | 发布机构: | 上饶县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11-20 | 主题分类: | 饶县府字 |
文 号: | 饶县府字〔2017〕89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上饶县晶盛化工有限公司的决定
县直有关单位:
上饶县晶盛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上饶县茶亭产业园达江路以南、信江河以东,是一家生产氟化盐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始建于2008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的规定,该企业的厂址不在化工集中区范围内、与信江河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要求、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等相关安全许可手续,是一家非法生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上饶县晶盛化工有限公司予以依法关闭。县工信委、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煤炭)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茶亭产业园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关闭工作,确保依法关闭工作于2017年12月19日前落实到位。
上饶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