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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2018-00029 | 发布机构: | 五府山镇 |
发文日期: | 2018-04-09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府镇府发〔2018〕6号 | 关键词: | 春节期间森林防火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分场)、镇机关各部门:
春节是我国人民的传统佳节,各地务工人员返乡与家人欢聚一堂,更加增添欢乐氛围。同时,给森林防火带来更大的压力。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森林及其他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和其他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
1、标语宣传:每村在各自然村村庄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2、鸣锣示警宣传:各村要安排生态护林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鸣锣宣传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警示燃放烟花、爆竹类易燃品使用安全。
3.各村在主要路口、自然村庄张贴好《上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吸烟、野炊和玩火。
2、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3、禁止在山边居民点附近燃放烟花、炮仗。
4、镇组织安排人员巡逻宣传、督查,发现野外用火即时处理。
5.落实好重点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严格控制这类人员野外用火及燃放烟花炮仗。
三、强化值班调度
1、各村要安排好春节防火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镇、村森林防火值守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有序。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生野外用火火警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四、严肃防火纪律
1、各村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关闭联系电话。
2、做到“三不放过”:①.野外用火人员未处罚不放过;②.引发火灾的不查明原因,未处罚不放过;③.存在隐患未消除,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五府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