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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12-2018-00005 发布机构: 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7-10-31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卫发〔2017〕178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上饶县卫计委关于推进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卫生计生单位、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职能股室、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饶市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上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饶卫药政字[2017]128号)要求,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药品流通环境。现就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规范合同签订。实施“两票制”后,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包括承诺廉洁购销、执行“两票制”等相关内容(样本详见附件),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责任,保证药品及时安全配送。购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药品交易,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行为将列入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行市场清退。

2、索要购销票据。实施“两票制”的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索要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同时,要求流通企业提供该批药品从生产企业购进时获得、并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据)和随货同行单,同一批号的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生产方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需至少提供一次,发票的真实性由提供发票的流通企业负责。如流通企业属集团型企业,存在内部调拨的情况,还应索要内部调拨产生的调拨发票复印件、调拨出库单复印件。

3、严格票据查验。医疗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购销发票、随货同行单(如有调拨出库单,也应包括在内),查验票据数量及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查验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购销单位等信息。在确认票、账、货关联信息一致,药品方可入库、使用、付款。实施“两票制”后,原则上要求所有票据随货同行。如发票随货同行确有困难的,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补齐期限。逾期仍未补齐有关票据,该批次产品视为不符合“两票制”规定,医疗机构应将未使用的该批次产品退回配送企业,并对后续采购做出相应调整。

4、留存票据备查。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票据的保管,并留存以备追溯和检查。医疗机构按财务规定支付货款,相关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在“两票制”电子信息追溯和监管系统未建立之前,医疗机构仍需索要和留存纸质票据。

二、工作步骤

1、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双信封”品种,于2017年8月7日起在全县执行“两票制”。上饶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品种,在2017年11月1日全部执行“两票制”。

2、执行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特殊政策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暂由上饶市划定(另行通知),并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备案。

3、对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等“两票制”界定困难的情形,报省卫生计生委依据《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认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将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纳入医改总体部署,并作为今年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推动落实。

2、加强监督管理。委药事股要对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积极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电子验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联动,提升监管能力。要强化法制意识、契约精神,对违反“两票制”和廉洁购销规定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市场清退。对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由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做法和意义,调动各方面对“两票制”改革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两票制”实施舆论氛围。对于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送县卫计委药事股。

联 系 人:县卫计委药事股   赖国安

联系电话:0793-8653621 13479021158

附件:

1.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授权书

2.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3.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授权书

XXXX医疗机构:

                       (公司名称)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为公司的合法被授权人,负责递交我公司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工作,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我公司在此保证,我公司仅出具一份授权书,授权一人办理以上事宜,此被授权人代表我公司办理本授权书授权的事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传真)                               

被授权人:(电子邮箱)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粘贴处加盖公章

附件2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XXXX医疗机构:

我公司自愿严格执行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有关规定,并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药品供应配送中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8号)要求执行,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证产品质量,承担社会责任。

二、我公司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

三、我公司若出现违反“两票制”规定的情形,自愿按照《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所承诺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两票制承诺书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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