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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2018-00007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9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饶县民字〔2018〕5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上饶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饶县民字〔2018〕5号
上饶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民政所:
为切实做好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根据《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开发〔2017〕16 号)、《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 2018年至 2020年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赣纪发〔2017〕10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8〕13号)和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县开展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上饶县民政局
2018年1月29日
上饶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
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赣开发〔2017〕16号)、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赣纪发〔2017〕1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民字〔2018〕13号)、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与基本方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清除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形成根源和滋生空间,严力惩治各类作风问题,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明显改进,标本兼治构建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2020年如期完成民政各项扶贫任务,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按照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镇(乡、街道)民政所对本地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民政部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
(二)坚持以上率下,加强指导。县民政局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以过硬作风向镇(乡、街道)民政所传递省、市、县力戒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坚定意志,扎实推进民政系统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倒逼落实。盯紧严重影响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新问题,盯牢“四风”问题新表现,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堵塞漏洞,严惩严治,倒逼专项治理全面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保证时效。把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作风问题迅速纠正、坚决整改,以专项治理成果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以贫困群众获得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五)坚持常态长效,标本兼治。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治理解决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把作风建设贯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各方面,促进脱贫攻坚各项部署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
2.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的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3.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4.对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政策认识不到位,医疗救助助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不坚决。
(二)责任落实不力
5.责任落实不到位,局班子成员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股室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乡镇的主体责任不落实。
6.在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实施脱贫攻坚五大重点工程中,对民政部门牵头工作和配合参与的工作缺乏担当、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失职失责。
7.对定点帮扶挂职、第一书记任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现象。
8.主动作为不够,对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医疗救助和其它救助政策助推扶贫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推诿扯皮。
(三)工作措施不准
9.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全国扶贫标准20%未落实到位,人均补差水平未落实到位,发放资金未及时落实到位。
10.农村低保“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政策落实不到位,运用核对机制开展核查不到位,低保评议制度完善落实不到位,分类对象按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11.人情保、关系保、错保、认定不准确的低保对象清理不到位。
12.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类对象有效融合措施不力、方法单一、融合成效不明显,对于本地区兜底保障工作的长期思考和规划部署不到位。
13.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商业补充保险衔接不到位,“一站式”服务未能实现,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落实不到位。
14.“救急难”工作开展不到位,在乡镇建立备用金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先行救助”不到位。
15.灾情核定不够精准,救灾资金分配数额与实际需求不够匹配,救灾物资调拔审核不够严谨,有效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措施不够具体。
16.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偏重于生活救助和医疗救治,在寻亲和情感关爱方面工作不到位;对孤残儿童寄养家庭评估不到位。
17.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落地难,执行缓慢。
(四)资金监管不严
18.对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
19.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资金滞留、结余。
(五)工作作风不实
20.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热衷开会发文件,工作落实走形式;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执行上级政策搞变通、打折扣。
21.两类对象有效融合数据不实事求是;农村低保降低人均补差水平,弄虚作假;医疗救助与“四道保障线”衔接不顺畅,没有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22.工作中遇事推诿,不担当,不负责,对待困难群众不热心,不耐心,不真心;存在老好人思想,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批评,不敢“红脸出汗”。
23.基层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六)从严监督不够
24.督察调研搞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讲人情、搞平衡、走过场。
25.督查督导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6.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四、实施步骤
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2018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夏季整改”、“秋冬冲刺”三大行动相融合,按以下步骤开展:
第一步:动员部署(1月底前)。县民政局于1月30日前制定下发《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春季攻势”行动重要任务并作出动员部署。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统一部署,研究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和措施,制定好《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步:自查自纠(2-4月)。结合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按照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的要求,聚焦重点,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对国家、省市考核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指出的问题、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通报问题、审计和财政监督问题、省、市脱贫攻坚督导组发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群众举报问题等,全面排查梳理两项制度衔接、社会救助、救灾、社会事务、福彩项目等工作中的作风问题,列出清单、查明原因、建立台账,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整改工作方案于3月18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三步:集中整改(5-6月)。对自查自纠作风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需一定时间整改的,列为县民政局“夏季整改”行动的首要任务,采取攻坚措施,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整改情况于5月14日前报县民政局。
第四步:督查落实(7-8月)。把督查落实贯彻专项治理始终,县民政局将不定期督查。7-8月,结合“夏季整改”行动,开展一次作风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对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重点督查,对当年计划脱贫退出摘帽的贫困县重点抽查。
第五步:巩固提高(9-12月)。认真分析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产生的根源,结合“秋冬冲刺”行动,全面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完善作风治理政策举措,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民政所于11月22日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要将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县民政局将对镇(乡、街道)民政所开展常态化督查。作风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结果与各镇(乡、街道)年终绩效考评相挂钩,与社会救助绩效考核评比相挂钩。
(四)坚持从严要求。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作风问题,不搞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