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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017-0000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1-2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民字〔2017〕70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上饶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 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敬老院(光荣院):

现将《2017年度全县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2017年度全县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办法

 

为推动2017年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全面促进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根据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类别

(一)综合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前五名为优秀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

(二)单项工作评估。设5项,每项前两名为优秀单位。项目为: 社会救助、信访维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二、评估办法

(一)综合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单项工作评估总分各10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根据最终分值多少确定优秀单位。

(二)坚持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评估相结合,必要时可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评估。

三、加分规定

加分对象为镇(乡、街道)民政所,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1.领导批示。工作经验获得中央领导和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2.奖励表彰。获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表彰的加5分;获民政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表彰的加3分,获上述领导机构办公厅表彰及省民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表彰的加2分,获市民政局表彰的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

3.经验交流。在全国民政业务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的加2分,书面交流的加1分;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正式文件和《民政部参阅文件》转发的加3分,被省厅正式文件转发或被省厅《民政工作通报》刊登的加1分。在全省民政业务工作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的加1分,书面交流的加0.5分;工作经验被市局正式文件转发的加0.5分,在县级刊物转发工作经验的加0.5分。

 4.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将民政所工作人员纳入综治补贴、村居级设立民政协理员的加5分。

 四、扣分规定

(一)镇(乡、街道)民政所、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综合评估和相关单项评估的优秀单位资格。

(二)镇(乡、街道)民政所、敬老院发生重大安全(消防)事故、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指被县、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内参反映或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每件扣2分。

(三)镇(乡、街道)民政所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下拨民政专项资金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五、评选程序

(一)自评。各镇(乡、街道)民政所于12月25日前向县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股室提交自查报告、自评分、加分依据和创新评估申报材料。各地工作成绩和统计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初审。各股室依据评估细则对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进行评分,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汇总。

(三)抽查。组织评估组,对部分民政工作进行随机就地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依据计入总分。

(四)审定。将计分结果提交局班子会审定,评出综合工作优秀单位、单项工作优秀单位。

附件:1、2017年度综合工作评估细则

2、2017年度信访维稳工作评估细则

3、2017年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评估细则

4、201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评估细则

5、2017年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评估细则

注:社会救助工作评估细则另外下文。

 

附件1

2017年度综合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目标

分值

一、社会救助工作

30

1.城市低保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30元,补助水平由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70元提高到305元,补助水平由195元提高到2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集中供养标准由365元提高到42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20元。 

5

2.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加强动态管理,落实重点保障,常补对象、全户保比例和户均保障人口按要求提高。

 5

3.继续强化《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救助比例不低于相关规定。

3

4.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和自理状况评估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工作;做好敬老院改造提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待遇落实等工作。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3

5.按时保质完成“数字民政”数据录入、统计报表和布置的工作任务;管理规范,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4

6.2017年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叠率达到75%,每少5%扣0.1分。

4

7.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全面引入核对机制,运用信息化核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加强核对工作信息安全管理。

3

8.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完成给满分。

 3

二、救灾工作

10

1.及时、准确报送和评估灾情,迅速落实救灾应急措施,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

2.规范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管理,倒房重建完成率100%。及时做好灾区群众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

2

3. 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力度。

1

4.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服务对象资料(姓名、住址、享受金额、联系电话等)齐全,每缺一项扣0.1分。

2

5.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每发现一例款物使用错位问题扣0.1分。落实《救灾捐赠统计制度》和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服务。完善信息对接平台建设,建立数据库。

2

6.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灾害信息员培训班,积极推进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装备和补助工作。

1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9

1.认真组织开展“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及时制定创建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按时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和创建工作优秀单位。

3

2.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切实发挥城乡社区协商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

3.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服务场所和设施,规范服务管理制度,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95%、60%。 

 3

四、优抚双拥工作

9


1.开展《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宣传工作。

2


2.开展“两红人员”和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孀状况调查和台账建立工作。

 2


3.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优抚信息系统中基本数据完整率达到80%。

2


4.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1


5.进一步开展“优抚之家”创建工作。

1


6.落实为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庭挂光荣牌工作。

 1


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3


1.落实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辖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参训率不低于50%,参训后“双证”获取率不低于90%,承训机构推荐就业率不低于50%。

1


2.深入宣传贯彻《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退役士兵信访维稳工作。

2


、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9


1.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护理补贴。

2


2.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两项制度。

2


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推进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培养培训一批养老服务人员。

 2


4.积极配合县局开展各项调研督查工作,按时完成县局部署的各项综合任务,报送的数据及时真实准确、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1


5.大力开展慈善项目,积极配合实施慈善扶贫专项工作“五大任务”。

1


6.积极开展慈善服务与宣传。服务对象资料齐全,资料不全者,每人次扣0.1分。

 1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3


1.加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日常监管工作。

1


3.实施培育发展创新项目,完善和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创新服务功能,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资金安全。

1


4.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将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准确录入“数字民政”民管系统。 

1


、社会事务工作

8


1. 旧坟改造。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还有旧坟未整治(迁移、遮挡、复土掩盖)的,每座扣0.2分;对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到位(还可看清是坟墓的),每座扣0.1分。 

2


2. 新坟管控。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有新增坟墓又未整改的,每座扣0.5分,直到该项分扣完为止;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有新增坟墓,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还可看清是坟墓的),每座扣0.2分,直到该项分扣完为止;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有新的“活人墓”,又未进行拆除的,每座扣0.5分。

1


3. 基础资料建立。是否召开会议并印发了文件;是否划分了禁葬区并落实了责任?是否进行了宣传(标语、宣传车、广播等);是否建立了日常巡查监督制度;是否建立了禁葬区包干责任制或签订责任状;是否建立了镇(村)干部联动响应机制;是否建立了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是否建立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是否建立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3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困境农村留守儿童有效纳入监护范围。

1


6.加强婚姻信息化建设,落实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和送养工作,网上实时办理婚姻登记。所辖乡级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完成所有婚姻登记纸质档案归口和1980年以来历史数据补录。 

1


、区划地名工作

3


1.全面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做好自查、数据上报、成果转化工作。

1


2.配合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1


3.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及时处理边界纠纷。

 1


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民政、技能人才、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4


1.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人办事,有地办事。

1


2.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比2016年增长10%。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完善中国志愿服务网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1


3.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抓好民政人才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和民政职业技能大赛。

1


4.完成各项培训和调学任务。

1


、信访工作

6

1.落实领导包案制和矛盾纠纷排查。民政所对重大疑难和重信重访问题实行包案处理。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问题和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排查,每年12月下旬以书面形式向县局信访维稳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2

2.认真办理进京赴省来市县访等重要信访交办件。对进京赴省来市县信访督办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处结果,办理件规范及时,办结率达到100%。

2

3.熟练运用“数字民政”信访系统,安排专人及时登记来信来访情况,按时规范办结上级转办、督办信访事项,办结率100%。

 1

4.每月上旬向县局信访维稳办报送信访统计数据、形势分析研判报告;敏感时期及时报送涉稳情报信息;按时完成县局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

、老龄工作

3

1.认真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作。

 1

2.认真做好老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1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深入推进“红包”、“违插”和基层“微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民政所、敬老院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发生一起扣0.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曝光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

2.强化民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对职责范围内因监管不严格、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

 

注:各评估股室分别制定评分细则,作为年终评分依据。


附件2

2017年度信访维稳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评估方式

1.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镇(乡、街道)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目标评估内容,定期进行信访动态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系统)的突出信访问题。

10

未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无通知文件、会议记录扣2分;信访形势研判不及时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文档资料

2.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进一步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效率。

10

未制定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的文件方案,扣1分。

查看文档资料 

3.建立网上信访制度,有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网上信访件,回复率100%。

10

未及时办理回复,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网上信访平台

4.熟练运用“数字民政”信访系统,安排专人及时录入本级来信来访数据。认真办理回复上级部门转办、督办信访事项。

10

未安排专人负责数字民政信访系统的,扣1分;未按时规范办结上级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和信访事项办理档案

5.健全信访情报信息编报制度,每月上旬向县局信访维稳办报送信访统计数据、形势分析研判报告;敏感时期及时报送涉稳情报信息。

10

未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文档资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

6.对省、市交办和县本级梳理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重复访全部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一个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名承办单位责任领导,一个包案结果,一案一卷”。

10

没有实行包案,一件扣2分;包案无结果,一件扣2分;案卷不规范,一件扣1分。

查看文档资料

7.按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督办件,办结率100%,停访息诉率不低于95%,并及时按要求报送调处情况,材料报送格式规范,并建立重大信访事项跟踪回访机制。

10

未及时报送办结材料,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材料报送不规范,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文档资料

8.预防和妥善处置群访,重要敏感时期稳控得力。对矛盾纠纷和越级重复访每月进行一次排查,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每年6月和11月下旬以书面形式向县局信访维稳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10

无排查台账记录和处理结果扣2分;未及时向市局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文档资料 

9.乡、村二级有专(兼)职人员从事信访工作,有固定的接访场所。接访场所悬挂规章制度符合《关于规范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场所相关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12〕88号)有关要求。

10

无专人从事信访工作的扣1分;无专门接待场所的扣1分;乡、村没有人员从事信访工作的各扣1分,无固定接访场所的各扣0.5分;接访场所未悬挂规章制度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文档资料,实地查看

10.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规范登记统计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落实值班制度。

10

未建立来信来访登记本、重要信访件处理单扣1分,缺一样扣1分;记录不完整、未分类归档扣1分;未落实值班制度扣1分。

查看文档资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

 

附件3

2017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评估细则

 

评估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评估

方式

1.社区服务平台。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95%、60%,其中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达300平米以上社区数量超过60%。

10

查看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社区户数、户均面积情况统计资料,并随抽查1-2个社区实地核实,每发现一个社区未达标的,扣2分。

查阅

相关

资料、记录、实地

抽查

2.社区干部待遇。县政府驻地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达到1500元以上

10

查看政府相关文件资料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折,随机抽查1-2个社区进行实地核查,并询问社区干部。每发现一个社区未达标的,扣5分。

3.社区干部培训。各镇(乡、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干部集中培训。

10

查看培训通知、现场照片、培训人员名单等资料。未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得分。

4.社区工作(服务)经费。将省、市财政安排的社区工作(服务)经费及时下拨社区,镇(乡、街道)配套安排一定的社区工作(服务)经费。

10

查看文件资料,并深入社区实地核实。未及时下拨的,不得分。

5.社区大门口统一悬挂使用”中国社区”标识,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5

实地随机抽查1-2个社区。每发现一个社区未悬挂标识的,扣2分。

6.认真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全面清理社区牌匾机构和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建立综合考核评比机制。

10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并选择1-2社区进行实地核实。牌匾清理不彻底扣2分,未建立综合考核评比机制的扣5分。

7.切实发挥城乡社区协商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城市社区协商实践覆盖率不低于50%。

10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1-2个社区实地查看。每发现一个社区未未开展社区协商的,扣2分

8.将社区禁毒、消防安全、社区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刑释解教帮扶等工作宣传和协助纳入社区工作范畴。

5

随机抽查1-2个社区。每发现一项工作未纳入社区工作的,扣1分

9.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和帮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实践,社区社会组织覆盖率超过50%。

5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选择1-2个社区实地查看。每发现一个社区无社区社会组织的,扣2分。

查阅

相关

资料、

记录、

实地

抽查

10.社区志愿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帐。依托中国志愿者服务网平台,推动志愿者注册登记和志愿服务记时。

5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选择1-2个社区实地查看。每发现一个社区未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扣2分。   

11.抓点示范工作。各镇(乡、街道)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的创建工作。

20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开展好且成效明显的得满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附件4

201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评估方式

基础资料建立

40

是否召开会议并印发了文件;(4分)是否划分了禁葬区并落实了责任;(4分)是否进行了宣传(标语、宣传车、广播等);(4分)是否建立了日常巡查监督制度;(4分)是否建立了禁葬区包干责任制或签订责任状(4分)是否建立了镇(村)干部联动响应机制;(4分)是否建立了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机制;(4分)是否建立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4分)是否建立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4分)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4分)

 

查阅资料

新坟管控

 

30

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有新增坟墓又未整改的,每座扣2分;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有新增坟墓,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还可看清是坟墓的),每座扣1分;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有新的“活人墓”,又未进行拆除的,每座扣2分;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有新增坟墓,但整改已到位(达到“无坟化”)的,不扣分。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旧坟改造

 

30

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还有旧坟未整治(迁移、遮挡、复土掩盖)的,每座扣2分;对在“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旧坟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到位(还可看清是坟墓的),每座扣1分。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加分项

 


年度内新建了公益性墓地的,加0.5分,但总分不得超过3分。

实地抽查

 

附件5

2017年度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评估细则

评估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评估方式

镇(乡、街道)党委政府重视

30

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把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民政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在乡村干部大会上进行部署民政工作,一年不得低于三次;民政所工作。人员纳入综治补贴;村居设立民政协理员。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个别访谈走访。

根据赣编办发〔2012〕59号文件要求,单独或挂牌设立民政所,有便民办事的窗口。

20

乡镇(街道)单独设立民政所,有牌子;民政所独立办公场所要达到60平方米以上,配备专门的档案室(柜),和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电脑、打(复)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

 

合理配强配足民政工作管理人员

20

常住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镇(乡、街道),配备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民政管理人员4名以上(所长1名,至少1名会电脑);常住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镇(乡、街道),配备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民政管理人员5名以上(所长1名,至少会电脑的2名)。在村(居)设立1名民政协理员。

 

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将镇(乡、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专项下拨经费用于民政工作。

20

民政所工作人员纳入综治补贴;村居民政协理员实行工作补贴;民政所、敬老院以及到户民政经费专项专用。

民政干部培训,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民政干部进行培训,把培训范围扩大到村(居),开展民政实务培训和参观考察。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干部队伍。

10

 积极参加县、市以上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逐年增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数,一年不低于3次组织所辖村居干部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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