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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2018-00033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5-0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建办字〔2018〕 04号 关键词: 关于转发《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饶县建办字〔2018〕 04号

 

关于转发《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质监站,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上饶市转发《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建发[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2018年3月30日

 

 

 

 

 

 

 

 

 

 

 

                                                  

上饶县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刷险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建设“大美上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保证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 内所有建筑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且今后在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中,招标人、招标监督机构必须注明该项要求。

本规定指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是指施工单位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以上人员必须是施工、监理企业投标文件及合同备案时所承诺配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禁止使用无岗位证书、无资格证及非本企业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安监)手续时,由办证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信息果集输入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质、安监)手续。

第四条 业主代表、项目部、监理部人员组成名单、照片、联系电话公示牌,必须张挂在工地入口或醒目处。业主代表、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挂牌持证上岗。

第五条 刷脸考勤设备由项目建设单位配备,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刷脸考勤对象的信息录入、考勤并据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今后逐步结合“智慧工地”建设信息系统实时考勤上传),每月5日前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并附电子输出数据后上报市(县、区)项目所在地的综合执法办公室或质(安)监站。未按时报送,视为本月不在岗,并于以全市通报。

第六条 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考勤累计不得少于20工作日,考勤以天为统计单位,每天考勤两次,时间分别为上午8:00至9:30;下午16:30至18:00。

第七条 严格实行请销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其他人员请假需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报项目业主备案。请假一律书面并注明请假的原因,请假人上岗后应及时销假,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见书面请假条请假的视为不在岗。

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之一、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离开施工现场:

1、高大模板施工;

2、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3、塔吊折装;

4、附着式脚手架升降。

第八条 严格实施行奖罚制度。各级综合执法办公室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考勤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考勤规定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对于违反考勤规定,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每月到岗累计天数低于20的、考勤卡记录弄虚作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评优和施工、监理及个人的各类评优,计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率。

一个月内个人出勤(出勤率=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累计低于50%或累计三个月个人出勤率低于80%,以及施工作业中重大危险源、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不在岗的,责令立即改正,视情节对个人或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参加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清退出我市建筑市场,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的招投标活动和承接新项目,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下属的综合执法部门、质监(安)等监督执法机构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缺岗现象的,一年内查到一次,给子警告并责令整改;查到两次,给子予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查到三次及以上,属本市企业,分别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3月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年参与招投标活动;属市外企业,分别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3月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我市建筑市场,并禁止一至三年内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参加各类招投标等建筑业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饶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20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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