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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2018-00031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5-0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建办字〔2018〕 02号 关键词: 关于成立上饶县建设局案件 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上饶县建设局案件 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饶县建办字〔2018〕 02号

 

 

关于成立上饶县建设局案件

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质监站,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上饶县建设局案件审理委员会。

一、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

成立“上饶县建设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案审委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委  员: 何  敏

常务副主任委员: 潘年华

副 主 任 委 员: 郑陆攀  姜慧林

办 公 室 主 任: 郑国锋

委         员:  郑臻华 (县质监站站长)

                夏剑华 (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朱裕兴(县建设局招标办主任)       

李飞燕 (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丁  涛 (县建设局勘教股股长)

孙  营 (局聘用法律顾问)

承办案件执法人员

 (一)工作积责

1.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局做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事实、证据以及履行程序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合理裁量;

3.审查、处理案件实行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即为审查委员会决定;

4.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作出的处理决定,任何人不得逾越权限擅自变更,执行部门应予落实。

(二)案审制度

实行案审委主任负责制度。案审会由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稽查大队、办公室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等委员必须参加会议,案件涉及职能股室、下属单位的其他委委员必须参加会议,确有要事不能参加的,应当就所讨论案件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明确委托人员代表本人行使职责,并对其所提出的意见负责。邀请局监察室人员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于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案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按一致意见执行;案件讨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任或委托主持的常务副主任综合成员意见最终决定。

(三)案审会讨论的主要内容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行政处罚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四)案审委成员的要求

遵循法律、尊重事实、注重证据;发表意见要客观、公正,对发表意见负责;涉及保密范围的要严格保守秘密;参加案审人员要在案件集体审议记录上签名。

(五)案审范围

本局做出的以下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案审委集体讨论,审核后做出决定:

1.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2.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的;

3.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撒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4,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5.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6,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六)案件审理程序

1.审查前的准备

(1)由稽查执法大队准备执法案卷及处罚建议,报由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请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召开会议;

(2)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会的组织准备工作,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具体办案人员应制作汇报提纲,案情调查报告,参会时要携带案卷材料,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

(3)参加审查人员与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审查过程

(1)会审步骤

1)稽查办办案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依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当事人的申意见;

2)政策法规科陈述案件初审意见;

3)参会人员就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4)参会人员发表处理意见;

5)主持人(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担任)当场或择日宣布集体审议决定。

(2)表决规则

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时,一般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应载于会议纪录。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3.审查后的程序

(1)具体办案人员负责对集体审议情况作完整、规范的案件集体审议记录,装订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归档;

(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

(3)会议讨论决定的处罚,应当公开的,报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同意,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7日内对社会发布。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上报案件的审查。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向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重点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台法,定性、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案件文书材料是否规范等,并将每个案件审核情况记录备案,作为案件评查参考依据;

2.实行案审会议审批制度。对需提交案审委讨论的案件,报主任委员批准同意,确定召开案审会时同。负责在案审会召开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3.负责案审委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下发会议纪要;

4.负责案审委的日常工作及案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3月28日

 

 

 

 

 

 

 

                                                    

上饶县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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