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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2018-00011 发布机构: 上泸镇
发文日期: 2018-02-22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泸镇府发[2018] 5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上泸镇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

现将《上泸镇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2日

 

上泸镇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了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滑坡、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对人类活动构成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领导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本预案每年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正,于汛前下达执行。

一、汛期降雨趋势

根据上饶县气象局短期气候预测,预计今年我县总雨量为1800-1900mm,比去年增加500mm,但有集中降雨期,汛期(5-7月)有强降雨,雨量为800-900mm,前汛期雨量偏多,后汛期雨量偏少,部分地区有洪涝发生,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加强防御。

二、地质灾害防御重点及预防要求

我镇地质灾害多以中、小型为主,主要为滑坡、地面沉降、地面裂缝、地面塌陷。我镇地质灾害防御重点有天窗岩、王家山、毛源石头湾以及三连坑北岭、江家村焦圩、小源村松岭等。

1998年以来,县乡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灾民搬迁及灾害初步治理工作,但有的应搬迁居民仍在危险区内生产、生活。因此,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村及有关厂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危险点(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开展汛期值班监测,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进行治理,把形成灾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移民安置问题要抓紧落实,并及时将情况报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扶贫办。

三、防御方案

(一)汛前检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在汛前应对全镇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检查,核定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提出防范措施,指导村委会实施。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规模较大的需请求上级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二)监测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由村委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委会必须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原地质灾害危险点活动的前期征兆和新的地质灾害点。

(三)应急准备与避险

1、预警点所在村(场)要立即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准备。

2、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时,镇、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二)监测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由村委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委会必须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原地质灾害危险点活动的前期征兆和新的地质灾害点。

(三)应急准备与避险

1、预警点所在村(场)要立即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准备。

2、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时,镇、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照预案和分工,部署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查明灾害、活动情况及发展趋势,固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救灾。通讯、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供销部门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急需物资,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政法办必须做好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农业办、国土所必须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场、居)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土管、水利、民政、电讯、供电、代销、政法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协助村(场、居)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各村委会要负责好日常监测工作,对傍山傍坡建房山体,在汛期危险阶段设置警示标志,责令危险区内居民搬迁避让,必要时可强行撤离。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专防和群防相结合

我镇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做好防御工作需要全民参与。各村(场、居)、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刷标语、开群众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对区域发生的并且造成危害的,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监督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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