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 113-2018-00009 | 发布机构: | 上泸镇 |
发文日期: | 2018-02-01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泸镇府发〔2018〕2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上泸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泸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泸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上泸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上泸镇位于上饶县西南,地处偏远,森林资源丰富,防火任务非常繁重。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上泸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吴黄双
副指挥长:张 显 蔡庆俭 徐丹锋 徐绍明 徐克辉
成 员:毛祖友 林守森 周策忠 戴松珂 陈礼远
余钟道 陈连良 林良军 周就位 苏笃建
林祖坤 林祖金 肖辉堂
(二)成立防火巡逻队
队 长:徐克辉
成 员:林守森 郭阶玲 吴 永 王新云 余坦章
各村(场、居)相应成立一支6人以上的防火巡逻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部。
(三)成立应急分队
1、第一分队
队 长:张 显
副队长:夏接铿
队员:陈礼平、林广、邱纯冲、余坦作、陈凯萌、陈文道、寇桂强
联络员:陈礼平
应急用车:赣EF6256
联系村:溪北村、苎圳村、上泸村
2、第二分队
队 长:蔡庆俭
副队长:周顺来、王饶飞
队 员:周睦伟、徐志文、占式平、桑远录
联络员:徐志文
应急用车:赣ES0719
联系村:泉洋村、红区林场、三连坑村
3、第三分队
队 长:徐丹锋
副队长:李道兴
队 员:陈文广、罗继明、林政
联络员:陈文广
应急用车:赣EL1701
联系村:江家村、小源村、清泉居委会
4、第四分队
队 长:徐绍明
副队长:俞建明
队 员:叶建平、龚振高、查理斯
联络员:龚振高
应急用车:赣E2337G
联系村:毛源村、王家山村
5、机动分队
队 长:徐克辉
队 员:林守森 郭阶玲 吴 永 王新云 余坦章
联络员:吴 永
应急用车:赣E1Q359(防火车)
各村(场、居)要相应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
二、加强物资储备
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镇防火办备足扑救器械。
(一)落实车辆,在防火期内,各线工作用车统一由镇指挥部调度。
(二)备齐扑火器具,镇防火办要配齐应急分队防火服、拖把、柴刀、手电筒等工具,各类物资应储备好,确保扑火设备完好,随时供应充足。
三、严格执行包干责任制
森林防火实行包村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
三连坑村委会:包干领导:徐克辉
包干干部:林守森 桑远录
泉洋村村委会:包干领导:周顺来
包干干部:周睦伟 徐志文
溪北村村委会:包干领导:张 显
包干干部:陈礼平 邱纯冲 林广
上泸村村委会:包干领导:夏接铿
包干干部:陈文道 寇桂强
毛源村村委会:包干领导:徐绍明
包干干部:郭阶玲 王新云
王家山村委会:包干领导:俞建明
包干干部:吴 永 叶建平 龚振高
江家村村委会:包干领导:徐丹锋
包干干部:罗继明 寇爱华
小源村村委会:包干领导:蔡庆俭
包干干部:余坦章
苎圳村村委会:包干领导:张 显
包干干部:余坦作 陈凯萌
清泉居委会: 包干领导:李道兴
包干干部:陈文广
红 区 林 场: 包干领导:王饶飞
包干干部:占式平
四、火情处置
(一)火情报告
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联系本村的包干镇干部。
(二)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场、居)主要负责人要在10分钟内组织本村(场、居)应急分队赶赴现场参与扑救;同时联系本村(场、居)驻镇干部及镇应急分队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2、需要调动其他单位应急分队支援扑火的,由镇指挥部统一安排。各村(场、居)应急分队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参与扑救。
(三)安全保障
1、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救,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2、严禁动员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后勤保障分队联系救助。
4、发现扑救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救队员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五、灾后处理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三天内,所在村(场、居)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说明火灾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灾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防火办配合县林业公安局处理,所在村(场、居)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奖惩办法:因火灾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场、居)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镇指挥部统一安排。对肇事者,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