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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2-2018-00036 | 发布机构: | 黄沙岭 |
发文日期: | 2018-03-01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黄乡发[2018]14号 | 关键词: | 黄沙岭乡山塘水库管理办法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黄沙岭乡山塘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乡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黄沙岭乡山塘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乡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山塘水库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山塘水库的防汛抗旱功能,确保山塘水库的度汛安全,制定《黄沙岭乡山塘水库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黄沙岭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黄沙岭乡山塘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山塘水库管理工作,确保山塘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山塘水库是指位于我乡范围内,蓄水量在10万立方方以下的蓄水工程。
第三条 山塘的权属关系实行“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由山塘所在的村委会对山塘水库进行管理,同时支持和鼓励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山塘进行管理。以私人投资兴建的山塘由投资人负责管理,村委会负责监督。
第四条 山塘的运行必须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在汛期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山塘的日常管理由村委会或山塘主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管理单位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落实除险加固措施。
第六条 山塘的安全管理实行巡查制度,管理单位或业主必须落实巡查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主为山塘巡查责任人,对巡查员落实巡查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巡查包括日常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巡查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还必须向上级防汛机构报告检查情况。
第八条 下暴雨时巡查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在现场值班,随时掌握和报告洪水动态和大坝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有磁部门报告。
第九条 乡水务站对山塘巡查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第十条 山塘的整治工作由管理单位或业主实施和管护,山塘整治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山塘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山塘管理单位或业主对项目建设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等负责。水务站负责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技术服务,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