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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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政府对发展风景名胜区的有关决定,服从党工委工作安排。

(二)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宗教事务、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负责灵山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工作。

(四)组织编制灵山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上报审批,负责制定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灵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利用社会资金,完善景区旅游配套功能;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研究、开发、发展旅游产业。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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