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一、上饶县残疾人证办理对象
户籍在上饶县辖区内的各类因先天、患病及灾难等原因导致残疾的对象(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六类残疾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三、办证流程
1、残疾人本人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服务窗口照相,以便网上录入;
2、到县残联办证窗口进行目测是否属残疾,属残疾,领取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3、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
4、到县残联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后加盖评定医院公章;
5、持上述手续齐全的“两表”到办证窗口办理残疾人证。
四、服务时限
1、填表需20分钟;
2、取证需要2个月(录入——初审——市残联复审——打印残疾人证加盖县残联公章——市残联再次复审合格加盖市残联公章及钢印——由县残联领取残疾证发放各乡镇街道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五、评定医院及医生联系方式
残疾类别 | 评定医院 | 评定医生 | 服务电话 | 备注 |
肢体 | 上饶县人民医院 | 程伟峰 | 13607032706 | 县医院骨科 |
王笑山 | 13970339927 | |||
柯 敏 | 15007939858 | |||
上饶县中医院 | 杨忠昌 | 13879345919 | ||
智力 | 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 | 徐 琼 | 13907039705 | IQ测试 |
视力 | 上饶市第四人民医院 | 毛羽佳 | 18970319937 | 原南昌大学铁路医院 |
郑琳璐 | 18079323903 | |||
上饶县人民医院 | 黄 颖 | 18307931206 | 县医院五官科 | |
言语 听力 | 上饶县人民医院 | 刘 倩 | 15979307007 | |
惠耳助听器 | 祝洪森 | 13870325626 | ||
精神 | 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 | 徐 琼 | 13907039705 | 精神鉴定 |
上饶精神病医院 | 汪 丽 | 13807937564 | ||
上饶弘康精神病医院 | 毛巨增 | 13647932549 | ||
说明: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只进行精神和IQ鉴定,不进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由上饶精神病医院(上饶弘康精神病医院)进行;上饶市第四人民医院只对视力进行医学鉴定,视力等级评定由上饶县人民医院进行。 |
六、残疾证遗失补办流程
1、携带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服务窗口查询残疾证号并到《上饶县报》申请登报遗失;
2、携带报纸原件、一张近期免冠红底2寸彩照、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办证窗口补办残疾证。
备注:取证时间和正常办理残疾证时间一致,均为2个月。
七、残疾证破损更换
携带破损的残疾证及一张近期免冠红底2寸彩照到办证窗口更换。
备注:取证时间和正常办理残疾证时间一致,均为2个月。
八、办理一代证,未办理二代残疾证重办手续
2009年8月之前办一的残疾证一律作废,由于没有纳入中残联残疾人数据库,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上饶县“惠残政策”直通车
普惠政策
一、上饶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为使我县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以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上饶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上饶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5、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6、个人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上饶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算补贴,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农村籍残疾人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城镇籍残疾人补贴资金实行社会代发放,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当年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此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特惠政策:
第一、盲人免费按摩培训:凡年龄在16-45周岁的视力残疾人均可到县残联报名,免学费、免吃住,学期4个月。(县残联实施)
第二、电子商务免费培训:凡年龄在16-45周岁,初中文化,适合电子商务学习的残疾人均可到县残联报名,免学费、免吃住,学期7天。(县残联实施)
第三、驾驶员培训:自愿学习驾驶技术的残疾人,到县残联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学习,取得驾驶证后,凭驾驶证、身份证、残疾证到县残联申请补贴,补贴资金1600元。(县残联实施)
第四、免费辅具配发
1、盲人辅具:盲杖、盲表。视力残疾人可凭残疾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残联领取。(县残联实施)
2、肢体残疾人辅具:轮椅、掖杖、坐便椅、助行器、浴凳、手杖等。凭残疾人证、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残联领取。(县残联实施)
3、免费假肢装配:符合条件的下肢截肢残疾人凭残疾证、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残联登记,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此项目有指标限定。
4、免费助听器配发: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凭残疾证、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残联登记,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此项目有指标限定。
第五、转介服务
1、0-6岁聋儿、自闭症、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转介服务,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按省里规定实施。
2、0-6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凭户口本到县残联登记,统一转介到省残联康复中心检查,符合条件由省残联实施。
第六、创业扶持
1、凡残疾人创办的种、养、加工业基地达到规定规模的,实行定额帮扶,帮扶资金按县残联字[2014]13号《上饶县残疾人种养加工服务业扶持补助暂行办法 》文件执行。(县残联实施)
2、凡残疾人个体开店,自主经营取得营业执照的,实施定额帮扶,帮扶资金按县残联字[2016]12号《关于<上饶县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扶持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县残联实施)
第七、助学救济
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考取大学的当年,凭残疾人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向县残联申请补贴,补贴资金2000元/人。(县残联实施)
第八、上门服务
重度卧床肢体残疾人,可申请上门办理残疾人证。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如果你的帮扶对象是位残疾人,他们需要以上服务请联系我们。